石家庄市农业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行业安全稳定综合整治月活动的紧急通知
(石农〔2008〕113号)
各县(市)区农业(牧)局、农办,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节能减排集中行动”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决策部署,依法履行农业部门行业安全监管职能,经农业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行业安全稳定综合整治月”活动,现将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行业安全稳定综合整治月”活动时间:10月7日-11月7日。
二、重点整治内容
重点整治内容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种子质量安全、农机生产安全、新能源工程设施安全、农村土地承包和局属单位安全稳定、信访、保密工作。
三、主要要求
坚持“安全无小事、稳定压倒一切,属地管理、属地负责,以防为主、防堵结合”的原则,局属有关部门围绕重点整治内容已分别制定了实施方案,各县(市)区农业(牧)局、农办和局属各单位要将“行业安全稳定综合整治月”活动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一把手要亲自布置,亲自推动;主管领导要集中全部精力,深入一线,靠前指挥,采取全面排查和重点环节全程跟踪检查的方法,把工作做深、做细,确保不留死角,不出问题。要切实加强责任意识,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主要领导和责任人员。
各县(市)区农业(牧)局、农办和局属各单位要在11月5日将“行业安全稳定综合整治月”活动总结报送到市农业局办公室。
附件1. 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月活动实施方案
附件2. 小麦种子质量安全整治月活动实施方案
附件3. 农机生产安全整治月活动实施方案
附件4. 新能源工程设施安全整治月活动实施方案
附件5. 农村土地承包整治月活动实施方案
附件6. 安全稳定信访保密工作检查月实施方案
附件7. “行业安全稳定综合整治月”活动一览表
二○○八年十月七日
附件1
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三鹿牌婴幼儿奶粉重大安全事故的教训,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切身利益,按照省、市政府和省农业厅要求,决定利用一个月时间,在全市开展种植业产品(主要是蔬菜)质量安全集中整治行动,为保证本次集中行动取得显著成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依据《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河北省农产品市场准入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强化“属地管理、预防为主、全程监管”的理念。通过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堵塞监管漏洞,努力提高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餐桌安全和身心健康。
二、整治内容和目标
主要围绕生产基地和市场准入两个环节来加强监管和排查,具体工作目标:(1)强化蔬菜生产基地管理。所有蔬菜生产基地要100%落实监管责任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100%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经过认定的蔬菜基地100%建立田间生产档案。(2)强化投入品使用管理。所有蔬菜生产基地100%建立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做好购销台帐登记工作。(3)强化蔬菜质量检测。一是加强产地自检,特别是对通过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的产地必须100%开展产地自检。2007年市局支持的区域站农产品质量检测项目要全部开展检测业务, 2008年区域站农产品质量检测项目也要尽快开展工作,切实担负起区域范围内蔬菜基地质量监督检测责任。二是强化县级质量监督抽检工作。通过监督抽检,把好产地准出和质量追溯关。三是加强市内六区农产品市场准入的实施推进和监管工作。各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农产品市场准入的总牵头单位,一方面要统筹协调各类农产品的市场准入工作,另一方面还要做好蔬菜产品的监督抽检和质量追溯工作。做到对辖区内的生产基地、产地批发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配送中心监督抽检100%全覆盖,全面掌握蔬菜质量安全状况。四是完善信息报告制度。按照上下一致、对口负责的原则,及时报告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质量检测情况以及投入品执法检查情况,特别是对重大事故的逐级上报工作,不能隐瞒不报或迟报漏报。
三、督导检查
为使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取得成效,一方面,市农业局将组织人员进行跟踪督导,及时发现专项整治行动中存在的问题,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进行点对点帮扶解决,不留隐患。另一方面,市农业局还将加强对这次整治行动的考评,按照市局年初制定的《200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目标量化考核办法》,采取实地检查和暗访等方式,对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和全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列入年底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组织领导
这次全市种植业产品(主要是蔬菜)质量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是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企业基地是第一责任人,监管部门对本部门职责负全责”的要求,切实担当并认真履行监管主体的职责。
(一)强化领导责任。市局成立了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环保处(联系电话85887641)。各县(市)区农业部门也要按照属地监管和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农业局长是第一责任人,集中全力抓好集中整治行动,明确责任单位、整治任务和工作目标,制定具体方案,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环环相扣,步步跟进,确保集中整治行动取得明显成效,达到预期目标。
(二)明确责任分工。结合各自实际,找准工作重点,查找薄弱环节和问题症结,下大力、下狠力、使全力,彻底解决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各种隐患,重点在长效机制建设上做好工作。
(三)强化责任追究。集中整治行动期间,按照属地监管和“谁发证,谁监管”的要求,对属于农业部门职责范围的案件,加大查办力度,做到杀一儆百,对该移送、移交的案件,要坚决及时移送、移交公安、工商等部门;对失职渎职、包庇纵容的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2.
小麦种子质量安全整治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节能减排集中行动”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利用“行业安全稳定综合整治月”,重点对良种补贴小麦种子进行检查,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