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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转发《浙江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八八战略”、“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和“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按照建设“法治浙江”的要求,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为顺利实施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实现科学发展走在前列、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全面建成的目标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服务自主创新、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服务保障改善民生、服务社会和谐稳定,部署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工作任务,助推浙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紧贴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实际,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制宣传教育的新期待和新需求,寓法制宣传教育于服务群众之中,大力实施“法制宣传近民工程”,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坚持把握规律,开拓创新。把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创新工作理念,丰富宣传内容,改进方式方法,健全长效机制,不断为法制宣传教育注入新活力。

  --坚持分类指导,注重实效。根据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行业、不同对象的特点和法律需求,确定针对性的宣传内容,因地制宜,分类施教,以实际成效评判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把法制宣传教育与多种形式的法治实践结合起来,大力开展地方、基层和行业依法治理以及专项治理活动,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推动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三)总体目标。通过广泛深入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坚定法治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提高全民法律意识、法律素质和法律信仰,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努力实现法制宣传教育理念和手段与全社会学法用法需求相一致,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相一致,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与人民群众对法治社会的期望相一致,为顺利实施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夯实法治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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