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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转发《浙江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八)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继续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主题活动,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创新方式方法,探索长效机制,实现“法律六进”活动常态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依法管理、依法办事、服务社会的能力,增强农村和社区依法自治功能,培育青少年良好的法律素养和道德情操,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依法防范风险的能力,增强各类社会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扎实开展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创建法治市、法治县(市、区)工作先进单位和法治县(市、区)工作示范单位活动,做好与全国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衔接工作,不断提高创建水平。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推进行业部门结合自身特点实施依法治理,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健全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完善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认真贯彻中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要求,切实加强政法机关和队伍建设,维护司法权威,促进司法公正。继续深化“民主法治村(社区)”和“诚信守法企业”等创建活动,提升创建质量,巩固创建成果,深化基层依法治理。积极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向新的领域延伸发展,以“平安校园”创建和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整治为契机,开展“依法治校”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建立完善符合法律规定、体现自身特色的规章制度,加强和改进学校内部管理,提高依法治教水平。结合社会管理创新,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依法治理。以依法管理、优质服务为主要内容,提高各类服务行业、窗口单位的依法办事能力。

  三、对象和要求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着力加强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农民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等不同社会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把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作为重中之重。

  (一)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围绕增强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执政、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深化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学习。坚持完善党委(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等制度。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年度分级考试(考核)制度,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的考察、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年度考核,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等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在行政执法部门逐步推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健全完善人大任命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并逐步扩大到非人大任命领导干部。把法制教育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规划和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其他干部培训机构教育培训课程,开发精品课程和案例,突出对领导干部“法治、责任、有限、服务”等意识能力的培养。大力探索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有效方法和工作机制,加强法律专业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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