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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转发《浙江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二)切实加强公务员学法用法。围绕提高公务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矛盾和问题的能力,重点加强宪法、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职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学习教育。加大对公务员特别是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力度,定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颁布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完善、落实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将考试(考核)成绩作为任职、晋级、奖惩的重要依据。坚持、完善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和持证上岗制度,健全执法质量考核机制。进一步提高司法机关公正公开、廉洁高效的执法水平,把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作为衡量工作、考核班子、检验队伍的重要指标。完善新录用公务员法律知识考核制度。

  (三)着力推进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根据青少年身心特点和接受能力,开展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结合公民意识教育,引导青少年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识,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要充分发挥学校法制教育的主渠道作用,结合《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在全省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实现在校学生、教育管理干部和教职员工的全员覆盖。加强法制教育与德育、智育、美育的有机结合,完善学校法制教育的内容与体系,明确学校法制教育对不同年龄学生、不同类型学校的具体目标和要求,逐步将法制教育纳入各级各类学校教学大纲,列入浙江省地方课程教材,保证课时。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队伍和机制建设,把法制教育作为中小学校长培训和任职的必修内容,有计划地培养专兼职结合的法制教师队伍,不断完善学生德育导师制、学生违法犯罪预警机制。加大学校法制教育督查考核力度,将学校法制教育计划、课程、教材和师资“四落实”情况纳入学校综合考评内容,与教师育人职责考评机制相结合。积极推进高校法学理论教育教材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引导高校师生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结合大中小学生社会实践,依托各类校外实践实训基地和活动中心,积极开辟“第二课堂”,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特点的各种法治实践教学活动,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设,培育一批有规模、高质量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示范基地,进一步健全完善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格局。重视发挥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队伍作用,加强培训指导,健全工作制度。依托社区、村委会等社会基层组织加强对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社会闲散青少年等特定青少年群体以及农村留守儿童的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开展青少年权益保护、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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