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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转发《浙江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四)深入开展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法制宣传教育。围绕提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和能力,加强有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与企事业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社会责任意识教育,提高企事业单位回报社会、服务社会的意识和能力。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建立和完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机制。把法制培训、考试(考核)纳入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教育、考核。不断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建设,保障法律顾问依法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加强职工法制学校等平台建设,切实推动职工法制教育落到实处。加强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的法制培训,提高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努力消除法制宣传教育盲区和空白点。

  (五)深入开展农民法制宣传教育。结合新农村建设实际和广大农民的现实需求,广泛开展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创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和方法,充分利用农村党员现代远程教育平台、“千万农民素质提升工程”等载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加强村干部、党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各类农村实用人才等对象的法制培训,提高他们依法参与基层民主建设、依法管理基层事务、依法调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有步骤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健全完善农村法制宣传工作队伍。进一步加强农村法制教育阵地建设,全面实现每个乡镇设立一个法制辅导站,每个行政村配备一名法律顾问,建立一个法制学校、一个“普法宣传栏”和一个法律图书室(柜)的目标。

  (六)认真做好外来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把外来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本地区普法工作中,统一规划,统筹安排。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在外来务工人员较集中的单位和地方,结合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各个环节,依托各类法制培训机构开展与外来务工人员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其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探索完善外来务工人员输出地与输入地政府相关部门协作配合、有机衔接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帮助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有序融入当地社会。

  做好其他社会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加强服刑在教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社区服刑人员等特殊群体的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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