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上半年。各地各部门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五年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下半年至2015年。各地各部门应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本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13年开展中期督查和表彰。
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验收。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政协支持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牢固树立抓法治建设与抓生产力同等重要、抓法制宣传教育就是抓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的意识,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的领导,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党委、政府目标考核及“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建设考核范围,与各类法治创先工作相结合。在坚持现有的法制宣传教育组织领导体系和工作机制的基础上,调整充实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落实成员单位职责,分解规划任务,加强检查督促,建立成员单位联络员队伍。党委和政府各部门及人民团体、行业要把法制宣传教育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确定领导机构或专人负责组织实施,结合各自职能,落实法制宣传教育责任。各级人大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在立法调研、执法检查及新法颁布实施过程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各级政协要通过视察、建议等参政议政途径,支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创新工作理念。适应“十二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新形势,正确认识法制宣传教育在调整各种社会关系、从事各项社会管理中的预防性、基础性、先导性作用,在全社会大力宣传“普法是社会责任”、“普法是公益事业”的工作理念。要坚持“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面向社会开展专业法的宣传教育,针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重点领域、重点工程、重点项目专项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要创新法制宣传教育方式方法,通过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等多种手段,开展群体性事件、社会热点问题、突发公共事件法律评析,提高法制宣传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提升法治舆论引导能力。广泛动员、鼓励、引导和支持各类社会力量参与、支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积极探索以市场化、项目化运作手段,鼓励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法制宣传和法治实践创新。
(三)发挥媒体作用。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是大众传媒的一项重要社会责任。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资源优势,进一步办好普法专题和栏目,加大公益普法广告制作、播放力度,积极构建全方位的媒体法制宣传平台,更加有效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注重运用新型媒体,不断发展数字电视、互联网、手机等新型媒体的普法功能。积极开发和建立法制宣传教育网站、网页,构建以“浙江法治在线”网站为核心的省、市、县三级普法网络。成立法制新闻协会,统筹规划,积极组织协调,不断创新法治类栏目内容,拓展宣传教育的深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发挥舆论在疏导群众情绪、化解社会矛盾方面的引导作用,提升大众传媒法制宣传的整体质量和教育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