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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呈报《大通县砂石资源开采加工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报告


  3、采取取水许可制度,洗砂用水采用循环利用的方式,对采(洗)砂石厂按规定征收水资源费。

  4、勘探新的砂石矿基地。用砂石矿资源基地取代河道两侧和耕地砂场。选择无水流对河道无影响的不占用基本农田且在能够保障复垦的冲、洪积扇形成的砂矿进行规模开采,扩大土地使用面积进行复垦或造林。按照市砂石资源管理处统一安排进行有规划的开采,实现开发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5、为确保全县经济建设需勘探新的砂石资源开采基地,由县国土资源局制定《大通县砂石资源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引进并利用先进技术,利用采石场石料或其他矿山可用于砂石加工的废弃石料,进行干法破碎,减少对河道环境的污染。对有采矿许可证的旱砂场重新规划论证,按规范的工艺流程进行整改,重新审批。新的砂石矿资源基地和旱砂场建设实行招拍挂制度,集中审批,由县政府采砂管理中心进行初审,并报市湟水流域综合治理管理委员会审批。

  6、依据《西宁市砂石资源开采综合整治方案》、《西宁市预拌混凝土和砂浆管理办法》,由县砂石资源开采加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依法对全县砂石资源进行有效管理,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预拌混凝土加工基地。

  7、在耕地中挖砂的,一律坚决制止,不再办理任何手续,严厉打击在耕地中挖砂的违法行为。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砂石资源开采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以县政府县长为组长,主管水务、土地的两名副县长为副组长,县政府各主管部门和各有关乡镇为成员的县砂石资源开采加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府采砂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采砂管理中心主任兼任。

  县政府采砂管理中心为科级建制,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抽调工作人员15名(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全县事业单位编制中调剂),统一落实办公地点和办公经费,作为县政府的派出机构,由县政府授权县采砂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和执法。并组建由县政府采砂管理中心直接管理的大通县砂石资源管理公司,逐步对全县的采洗沙场实行统一规范管理。

  四、整治时间和步骤

  (一)整治时间

  2011年4月30日-2011年12月31日,分四个阶段进行。

  (二)整治步骤

  1、宣传动员阶段(2011年4月30日-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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