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衡政发〔2011〕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驻衡国省属有关单位:
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社会诚信和政府公信力。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揽食品安全工作全局,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增强大局意识、使命意识、责任意识,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健全地方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相关部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的监管体体系。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治,促进食品产品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总体目标
按“政府领导、部门履责、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使我市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工作责任及进一步落实,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食品行业自律意识显著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意识、防范水平和监督能力显著提高;全市食品质量和信誉得到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得到保障。
三、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抓紧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2号)精神,要把食品安全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县市区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主管负责同志要切实抓好落实,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