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明确机构。各县市区应按市里模式成立食品安全机构,确定机构和人员编制,各县市区食安办正式编制应不少于5名,四个城区和南岳区的食安办正式编制不少于3人,其专职副主任可配副科实职干部。各乡镇应成立食品(药品)安全管理站,隶属各县市区食安办管理,由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副乡镇长兼任站长,日常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做到上下一致,统一协调,确保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加强农药生产源头监管,加大农药质量市场监督抽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农药科学合理安全使用的宣传培训,对标准茶园、标准果园和标准蔬菜园开展农药残留监测。加大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力度,重点监测禁用药物等抗菌剂类药物残留以及抗生素药物残留等,清查收缴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的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
(二)加强食品生产环节监管。严格生产许可制度, 强化日常监管,依法对所有食品生产企业开展监督检查,监督其落实原辅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质量控制、食品出厂检验等制度。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和专项抽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重点加强对生产加工环节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原因,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三)加强食品进出口环节监管。加强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原料基地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备案要求的,限期整改。对进口食品的经销商、收货人实施备案管理,督促其建立和完善进口食品追溯体系。及时收集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加强进出口食品添加剂检验监管,对进出口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进行严厉查处。
(四)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监管。强化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管理,严把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关。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对消费者申(投)诉及举报比较多和监管中发现问题比较集中的食品,重点加强抽样监测。健全和完善食品销售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监督食品经营者履行食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义务,鼓励、引导食品经营者建立进货查验和购销台帐制度。积极探索构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提升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五)加强食品餐饮服务环节监管。强化许可与日常监管,强化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幼儿园食堂、旅游景点餐饮服务单位等重点餐饮单位和农村集体聚餐的监督,督促餐饮单位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加强对餐具集中清洗消毒企业的监管。加强餐饮服务监管快速检测能力建设,增加快速检测装备。进一步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机制,强化应急处置措施,全面防控群体性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