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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调配合。各县市区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信息互通和联合执法制度,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监管能力。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解决县乡村执法力量薄弱的问题,消除监管空白点和盲区,加大对重点食品、重点环节和重点地区监督检查力度,强化食品安全各环节执法衔接,联合开展监督检查,通报信息,提高监管效率。

  (二)加大执法力度。对顶风作案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厉打击,决不姑息迁就。对涉嫌犯罪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决不以罚代刑。对涉及其他地区和部门的违法行为,要及时向有关地区和部门通报并报告当地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公安部门负责对各有关部门移送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有毒有害食品案件进行依法查处,并配合各职能部门进行食品安全执法监管工作。

  (三)完善监督体系。充分发挥工商12315、质监12365、商务12312、卫生95120、食品药品8813010、农业2899617、畜牧水产8676961等群众性投诉举报平台作用,鼓励方便广大人民群众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食品安全社会监督体系。

  (四)落实经费保障。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将各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工资、办公经费、执法经费、检验监测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并保证落实到位。要加强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技术装备建设,积极采用和推广先进科技装备,改善监管条件,提高监管能力。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手段,使群众了解整顿工作的进展和成效,推动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要充分发挥学校、基层组织和机关单位的作用,积极引导相关行业组织发挥优势和特长,向消费者普及食品安全常识和有关法律知识,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大力开展诚信教育和行业自律宣传,提高企业的诚信意识、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促进企业不断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全面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同时,要正确把握舆论方向,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有针对性地曝光典型违法犯罪行为,增强人民群众的消费信心。

  (六)加强督查考核。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列入政府的绩效考核和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重点工作任务和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对监管工作扎实、效果明显的地区,要给予鼓励;对食品安全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地区,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对工作不实、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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