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衡阳市政府绩效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衡办发〔2011〕14号)
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国省驻衡有关单位:
《2011年衡阳市政府绩效评估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6月17日
2011年衡阳市政府绩效评估实施方案
为促进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完成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确定的2011年重点工作目标,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湖南省绩效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办发〔2011〕16号)和《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11年衡阳市目标管理考核评选总体方案的通知》(衡办发〔2011〕13号)的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评估范围
(一)县市区人民政府(12个)
衡南县、衡阳县、衡山县、衡东县、祁东县、常宁市、耒阳市、南岳区、雁峰区、石鼓区、珠晖区、蒸湘区。
(二)市直机关及国省驻衡有关单位(100个)
1.公共服务部门(26个):市政府办、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环保局、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市卫生局、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人防办、市法制办、市志办、市外事侨务办、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市政务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经济管理部门(31个):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农办、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物价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煤炭局、市农开办、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农机局、市畜牧水产局、市移民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房产管理局、市旅游局、市粮食局、市供销社、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松木工业园管委会、市白沙洲工业园管委会、市驻京办、市驻穗办、市金融证券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