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评估等次。各单位评先资格:年终评估得分必须在90分以上(含90分)。各单位按年终评估最终得分分组排定名次,分“绩效评估一类单位”、 “绩效评估二类单位”和“绩效评估三类单位”(年终评估低于70分或被一票否决的单位)。
四、评估结果运用
市政府绩效评估工作被评为先进的县市区,由市委、市政府在次年市委经济工作会议上通报表彰,颁发先进单位奖牌和奖金(每个先进县市区6万元),其主要负责人事迹突出的可申请记功。对结果为不合格的县市区政府给予通报批评,要求限期整改,单位及班子成员不得参加其他奖励项目的评选,主要负责人由市委组织部进行诫勉谈话。单位连续3年评为不合格的,提请市委调整其主要负责人的工作岗位,对严重失职、渎职并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人员,由市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市政府绩效评估被评为先进的市直机关与国省驻衡单位,由市委、市政府在次年市委经济工作会议上通报表彰,颁发奖金(每个单位2万元),单位全体人员按本人当年12月份基本工资标准计发1个半月年度奖金,单位个人年度考核评优比例确定为20%,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可参加“优秀领导班子”和“优秀领导干部”评选。对“目标管理达标单位”,单位全体人员按本人当年12月份基本工资标准计发1个月年度奖金,单位年度个人考核评优比例确定为15%。对“目标管理不达标单位”,单位全体人员按本人当年12月份基本工资标准计发半个月年度奖金,单位个人年度考核评优比例确定为5%。国省属单位参照市直部门执行,并由市委、市政府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考核情况,提出奖惩建议。
五、评估机构
成立市政府绩效评估委员会。由市长任主任,常务副市长任副主任,其他副市长和市政府党组成员为成员。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市政府秘书长任办公室主任,市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和市政府督查室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重点办等单位组成。市政府绩效评估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政府督查室承担。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政府绩效评估机构,配备作风好、能力强的干部,安排工作经费,认真开展政府绩效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