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1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2011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为全面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2号,以下简称《通知》),认真实施《
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全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保证全市人民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巩固食品安全整顿成果,现对2011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继续开展食品安全整治工作
(一)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1.食用农产品环节
严厉打击无照生产经营农药的“黑窝点”。打击在畜禽饲料和水产养殖环节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包括“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行为。打击在鲜牛奶中添加三聚氰胺的行为,取缔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农业产品严禁使用高毒农药,加强粮食、蔬菜、水果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防止不合格农产品流入市场。
2.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依法查处生产不合格食品及食品包装材料的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查处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行为。取缔无证无照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小作坊和各种食品生产“黑窝点”,特别是地沟油生产“黑窝点”,重点是城乡结合部,要拉网式清查。查处仿造各种证明文件的行为。
3.进出口环节
加强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的监管,严厉查处非法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逃避检验检疫行为。
4.食品流通环节
加强城乡市场的日常监管。针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查处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及经销过期、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合格食品行为。查处市场经营的辣椒中使用“苏丹红”等各种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查处经营“地沟油”行为。查处虚假违法食品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