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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辽政办发〔2011〕2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大事故,继续降低事故总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安全发展、可持续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以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以“三深化”、“三推进”为着力点,以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为载体,以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为抓手,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加强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建设,夯实监管基础,强化源头治理,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确保“十二五”时期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二、工作目标
  全市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严格控制在省下达的控制指标以内,不突破较大事故控制指标,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主要内容
  (一)深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督
  1.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各级政府、安全监管监察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以增强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为目标,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每一个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活动。要加强培训教育活动的组织领导,采取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及以会代训等形式,让本地区、本行业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经营管理者等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了解和掌握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知法懂法,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提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自觉性。
  2.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突出重点企业、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建立实施并逐步完善周期监督检查制度,将日常监督检查与重点时段的集中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检查有机结合,在增加重点企业监督检查频次的基础上,扩大监管企业的覆盖面,督促企业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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