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要督促企业将隐患排查治理纳入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认真开展对受限空间、动火、检维修等非正常生产作业前的危险因素辨识和分析,落实可靠的控制措施。要认真实施对重大隐患层层挂牌督办,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要进一步强化源头治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和行业安全准入等制度。
3.扎实推进职业病危害防治。要进一步规范企业职业病危害申报登记工作,加大执法力度,督促企业开展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对接触危害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监护,改善作业条件,重点整治存在粉尘高毒物质危害的企业,严厉打击无视职工健康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对达不到要求的要停产整顿,直至关闭。
(四)推进科技进步,提高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能力
1.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严格执行强制淘汰落后产能制度。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确定的各项安全系统和装备建设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步骤,落实保障措施,加强跟踪督办,确保按期投入应用。按照国家确定的各行业领域落后技术装备淘汰目录,督促企业加快安全设施装备更新改造,引导高危行业企业提高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生产水平。
2.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各市(县)区要依法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建立完善各类事故灾难预防、预备、救援响应和恢复四个环节的工作制度。以预防、预备两个环节为工作重心,做好重大危险源和事故灾难因素普查登记,建立本地区重大危险源数据库。进一步完善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平台建设,落实预防和监控措施。依托现有大型企业救援队伍,加快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救援基地和专业救援队伍建设,配齐救援装备。要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的管理,通过监督检查和许可证发放,做好大中型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预案评审和备案工作,及时修订完善预案。加强应急培训、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五)加强安全基础建设,推进安全达标
1.有序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要以非煤矿山、危化品生产、冶金、机械、建材、建筑施工、民爆和交通运输企业为重点,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各有关部门要加快有关标准制定工作,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分级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的前置条件、信用评级和企业招投标的重要参考依据,促进企业安全基础不断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