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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环保局营口市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部门协作配合
  各市(县)区要按照国家、省、市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机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确保责任落实。
  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做好联动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专项行动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合力整治突出的环境问题。
  (二)加强督查,强化责任追究
  按照各阶段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对各市(县)区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指导和督查。围绕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要将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环境问题作为重点查处事项,挂牌督办,跟踪督查。要明确目标、明确责任、明确时限,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挂牌案件的处理结果。
  (三)加强宣传报道,鼓励公众监督
  各地要根据各阶段工作重点,制订宣传计划,责成专门部门组织实施。要积极组织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要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作用,畅通投诉渠道,积极鼓励群众广泛参与,营造全社会高度关注、广泛支持环保的良好氛围。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6月-7月)
  各市(县)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根据国家和省、市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完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并于2011年7月10前将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和实施方案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排查整治阶段(2011年7月-10月)
  各市(县)区要将巩固重金属排放企业整治情况于2011年7月11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综合整治开展情况、废水直排地表企业整治情况于2011年8月23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各地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总结阶段(2011年11月)
  各地认真总结环保专项行动的经验和问题,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提交《2011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于2011年12月1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营口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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