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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大政办〔2011〕10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时值夏季,天气炎热,是细菌性食物中毒和有毒动植物食物中毒的高发季节,为了防止食物中毒、食品和生活饮用水污染引起食源性疾病的发生,现将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各乡镇食品安全办公室组织所属工商、卫生、兽医等成员单位,加大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向农民群众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防止因使用农药、鼠药不当、食用豆角不当、采食野蘑菇、野菜等引发食品安全事故。加强农民自办宴席的监管,彻底摸清本辖区民间厨师,并由各乡镇组织近期举办民间厨师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班,培训师资由县卫生监督部门派遣。

  二、由县工商部门负责,县农牧、商务、供销部门配合,对全县食品经营单位,特别是乡村综合门市部(包括杂货门市部)经销农药、鼠药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销售剧毒农药、鼠药的行为依法查处,并由工商部门负责对乡村小卖部的负责人进行一次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班。

  三、由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教育、住房保障和建设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学校、托幼机构、建筑工地食堂的监督检查。给各类食堂印发食品安全预警提示,要求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和未经许可凉拌菜冷食的建筑工地食堂一律禁止加工供应凉拌菜和冷食。禁止加工供应易引发食物中毒的豆角、发芽土豆、野蘑菇、野菜等过期变质食品。住房保障和建设部门密切关注因条件差、设施简陋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建筑工地食堂,要求企业负责人承诺食品安全责任。教育部门加强对学校、托幼机构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管,配合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取缔达不到餐饮服务许可条件的托幼机构。

  四、由县质监部门负责,工商部门配合,加强对食品生产单位的监管,依法取缔无证照从事食品生产的行为。按照《政府会议纪要》(25号)要求做好凉拌菜、卤肉店、馍馍面条铺等食品加工小作坊的安全监管,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五、由县农牧部门负责,工商部门配合,继续做好农产品的监管,加强肉类、农药的检验工作,防止不合格农产品和病死肉类上市。加强使用剧毒农药、鼠药的查处力度,确保农产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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