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大通县户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大政办〔2011〕10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宁市户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宁政〔2011〕52号)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大通县户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其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米占良(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世昌(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刘 存(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孙 静(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于新强(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冯浙青(县财政局局长)
马德晓(县住房保障和建设局局长)
宋青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马文义(县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局长)
李 瀚(县林业局局长)
李承宽(县教育局局长)
陈明才(县民政局局长)
陈万才(县司法局局长)
李青华(县广播电视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