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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实施方案


  5.实施奖励优待服务均等化。一是积极制定出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西宁市人民政府将制定出台流动人口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伤残死亡扶助政策。二是给予流动人口同等的奖励优待。根据《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关奖励、优待的规定,对实行晚婚晚育或在现居住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享受与户籍人口同等的休假等待遇;三是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家庭,在现居住地的生产经营、就医、子女就学等方面享受与户籍人口同等待遇。四是在扎实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同时,加强与社会各部门的联系、沟通,加快制定实施流动人口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等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办法,使流动人口获得子女教育、技能培训、医疗、社保、文化体育设施、公共福利等其他基本公共服务,加快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社会进程,促进流动人口其他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6.实施便民维权服务均等化。设立并向社会公布计生技术服务机构电话和各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部门公开公示电话,使流动人口了解辖区内计生技术服务定点机构、办事程序、各项人口计生政策,保障流动人口法定的知情权、监督权。

  (二)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工作统筹管理、综合决策体制

  建立党政领导“一把手”负责的流动人口工作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流动人口工作的统筹协调。根据西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综治、公安、城管、工商、劳动、计生、教育等主要部门对流动人口的统筹管理和综合协调,结合户籍改革,解决流动人口在西宁市的落户问题,制定和完善关系流动人口切身利益的政策,形成部门协同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合力。

  (三)完善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网络体系

  切实增强社区流动人口服务能力,加强社区便民维权工作,促进和谐社区建设。立足社区,整合社会资源,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纳入社区工作人员职责。一是依托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立为流动人口服务的人口学校、会员之家、新家庭文化屋、便民服务站。二是利用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站,建立流动人口生殖健康服务室,为流动人口提供生殖健康服务。三是利用社区、村政务信息公示栏,宣传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便民利民政策,为流动人口提供不间断、全方位、便捷化的服务。四是在流动人口集中的社区、企业、集贸市场等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发挥基层计生协会会员和社区志愿者的作用,在社区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与倡导工作,营造群众参与、关爱流动人口的社会氛围。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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