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科技服务业发展衔接制度。围绕科技服务业发展目标、发展重点、政策措施等问题,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搞好工作衔接。
3.科技服务业运行情况交流制度。定期交流科技服务业运行情况,分析预测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对策措施。
4.科技服务业发展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报告科技服务业发展情况。
七、信息服务业协调推进制度
(一)信息服务业协调推进组。
1.市政府分管领导:市委常委、副市长董进友、汤光运。
2.主管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联系科室:电子信息科。
3.组成部门(8个):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财政局、商务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统计局、地税局、国税局。
(二)主要职责和协调事项。
1.研究制定并督促落实信息服务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
2.加快推进运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大力推动农业、制造业和研发设计、中介服务等领域信息技术的普及与应用。
3.大力推进信息服务业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的发展,促进信息技术服务向高端领域发展,推进传统工业企业向现代制造企业的转变。
4.积极促进重点信息科技服务企业发展,推动重点软件产业基地园区建设与发展。
5.承办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三)工作制度。
1.信息服务业发展协调制度。以协调会议等形式,由分管副市长主持,有关部门参加,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有关加快信息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2.信息服务业发展衔接制度。围绕信息服务业发展目标、发展重点、政策措施等问题,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搞好工作衔接。
3.信息服务业运行情况交流制度。定期交流信息服务业运行情况,分析预测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对策措施。
4.信息服务业发展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报告信息服务业发展情况。
八、金融业协调推进制度
(一)金融业协调推进组。
1.市政府分管领导:市委常委、副市长董进友。
2.主管部门:市金融办。联系科室:金融科。
3.组成部门(9个):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商务局、国资委、统计局、人民银行、威海银监分局、保险行业协会。
(二)主要职责和协调事项。
1.积极推进金融改革创新与发展,大力发展银行、证券和保险等各类金融市场,建立功能完善、结构合理、高效安全的现代金融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