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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服务业重点工作和重点产业协调推进制度的通知

  2.科技服务业发展衔接制度。围绕科技服务业发展目标、发展重点、政策措施等问题,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搞好工作衔接。

  3.科技服务业运行情况交流制度。定期交流科技服务业运行情况,分析预测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对策措施。

  4.科技服务业发展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报告科技服务业发展情况。

  七、信息服务业协调推进制度

  (一)信息服务业协调推进组。

  1.市政府分管领导:市委常委、副市长董进友、汤光运。

  2.主管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联系科室:电子信息科。

  3.组成部门(8个):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财政局、商务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统计局、地税局、国税局。

  (二)主要职责和协调事项。

  1.研究制定并督促落实信息服务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

  2.加快推进运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大力推动农业、制造业和研发设计、中介服务等领域信息技术的普及与应用。

  3.大力推进信息服务业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的发展,促进信息技术服务向高端领域发展,推进传统工业企业向现代制造企业的转变。

  4.积极促进重点信息科技服务企业发展,推动重点软件产业基地园区建设与发展。

  5.承办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三)工作制度。

  1.信息服务业发展协调制度。以协调会议等形式,由分管副市长主持,有关部门参加,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有关加快信息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2.信息服务业发展衔接制度。围绕信息服务业发展目标、发展重点、政策措施等问题,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搞好工作衔接。

  3.信息服务业运行情况交流制度。定期交流信息服务业运行情况,分析预测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对策措施。

  4.信息服务业发展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报告信息服务业发展情况。

  八、金融业协调推进制度

  (一)金融业协调推进组。

  1.市政府分管领导:市委常委、副市长董进友。

  2.主管部门:市金融办。联系科室:金融科。

  3.组成部门(9个):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商务局、国资委、统计局、人民银行、威海银监分局、保险行业协会。

  (二)主要职责和协调事项。

  1.积极推进金融改革创新与发展,大力发展银行、证券和保险等各类金融市场,建立功能完善、结构合理、高效安全的现代金融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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