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承办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三)工作制度。
1.社区服务业发展协调制度。以协调会议等形式,由分管副市长主持,有关部门参加,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有关社区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2.社区服务业发展衔接制度。围绕社区服务业发展目标、发展重点、政策措施等重大问题,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搞好工作衔接。
3.社区服务业发展情况交流制度。定期交流社区服务业发展情况,分析问题,提出对策措施。
4.社区服务业发展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报告社区服务业发展情况。
十二、家庭服务业协调推进制度
(一)家庭服务业协调推进组。
1.市政府分管领导: 副市长梁良。
2.主管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单位: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3.组成部门(12个): 市总工会、团委、妇联、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政局、商务局、贸易办、老龄办、工商局、地税局、质监局。
(二)主要职责和协调事项。
1.负责协调处理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重大问题,推动建立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2.推动制订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指导意见、中长期规划和重大产业政策。
3.从行业发展改革、服务网络建设、财税政策、从业人员技能培训、社会保险政策、信息平台建设等方面制订鼓励和支持家庭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扩大就业。
4.推动建立服务规范,制定行业标准,加强行业管理与监督;确定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年度工作要点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各市区、开发区、工业新区和各部门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
5.承办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三)工作制度。
1.家庭服务业协调制度。以协调会议等形式,由分管副市长主持,有关部门参加,定期研究、协调、解决家庭服务业有关问题。
2.家庭服务业工作衔接制度。围绕家庭服务业发展目标、发展重点、政策措施等问题,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搞好工作衔接。
3.家庭服务业工作情况交流制度。定期召开家庭服务业工作情况交流会,沟通情况,交流经验,分析形势,明确任务。
4.家庭服务业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报告家庭服务业发展情况。
十三、农村服务业协调推进制度
(一)农村服务业协调推进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