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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公共服务岗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意见的通知


  六、经费保障

  公共服务岗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经费包括劳务派遣人员的的工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派遣服务费,以及按照法律规定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人员的经济补偿,因工伤、患病或非因工死亡所发生的应由用工单位负担的费用等。财政全额拨付经费的机关事业单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经费,由同级财政负担;其他事业单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经费,由各单位自行解决。

  财政部门定期将经费拨付给用工单位,用工单位根据所使用的劳务派遣人员的使用管理和考核情况,确定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等,制作工资发放明细表,根据实际发生的经费数额支付给劳务派遣单位,由劳务派遣单位按照派遣协议和工资发放明细为派遣人员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用工单位减少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应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报告。

  公共服务岗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是一项严谨规范的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用工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劳务派遣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定期检查监督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的用工行为,奖优罚劣,努力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公共服务水平。

  附件:威海市公共服务岗位用工需求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编制数

 

单位主要工作职责

 

实有人数

 

申报用工
  需求理由

 

具体用工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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