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经费保障
公共服务岗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经费包括劳务派遣人员的的工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派遣服务费,以及按照法律规定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人员的经济补偿,因工伤、患病或非因工死亡所发生的应由用工单位负担的费用等。财政全额拨付经费的机关事业单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经费,由同级财政负担;其他事业单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经费,由各单位自行解决。
财政部门定期将经费拨付给用工单位,用工单位根据所使用的劳务派遣人员的使用管理和考核情况,确定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等,制作工资发放明细表,根据实际发生的经费数额支付给劳务派遣单位,由劳务派遣单位按照派遣协议和工资发放明细为派遣人员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用工单位减少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应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报告。
公共服务岗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是一项严谨规范的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用工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劳务派遣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定期检查监督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的用工行为,奖优罚劣,努力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公共服务水平。
附件:威海市公共服务岗位用工需求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编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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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有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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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用工
需求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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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用工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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