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2010年城市廉租房分配管理方案的通知
(辽市政办发〔2011〕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阳市2010年城市廉租房分配管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辽阳市2010年城市廉租房分配管理方案
为做好2010年城市廉租房分配工作,进一步解决我市城市低保户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分配对象及指标
(一)分配对象。户籍在白塔区、文圣区、太子河区,且在2010年11月底仍在该3个区内享受低保待遇(以下简称低保)的无房户。其中,优先考虑“三无户”、残疾户、长期重病户、不能参加体力劳动和单亲家庭的无房户;享受低保待遇的夫妻在离异前有住房、离异后无房,且离异满3年的,可申请廉租房。
对2010年12月至2011年7月底已不再享受低保待遇的和因动迁等原因造成的非低保家庭住房困难户,不在此分配范围内;已分配到廉租房的家庭成员,不再享受廉租房分配待遇。
(二)分配指标。根据上述3个区低保户无住房数量分别占该3个区无房户总量的比例,并结合各区按规定比例建设廉租房资金配套情况,确定其廉租房分配数量。
二、申请及审批程序
低保户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廉租房。对人户分离(户籍所在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无房低保户申请廉租房的,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应当对其住房条件重新审核,申请者暂住地各管理部门必须向其户籍所在地管理部门提供相关材料。
(一)个人申请。申请廉租房的家庭应由户主作为申请人(若户主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委托其他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申请时须提交如下材料:
1.租用廉租房书面申请、委托书原件。
2.户口簿、本人及其他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3.经公安部门鉴定的家庭成员(含赡养、扶养、抚养成员)的基本情况。
4.民政部门出具的《辽阳市城镇居民低保户保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