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2011年廉租住房按份共有产权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市政办发〔2011〕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阳市2011年廉租住房按份共有产权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辽阳市2011年廉租住房按份共有产权实施方案
为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实现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良性循环,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廉租住房按份共有产权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辽住建发〔2010〕2号)有关规定,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鼓励符合我市住房保障条件且具备一定经济能力的低收入家庭出资购买廉租住房,实行廉租住房共有产权管理,坚持“自愿购买、租售并举、产权共有、科学推进”的基本原则。
二、申购对象和房源
购买廉租住房的申请人为已享受实物配租的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按份共有可申购的廉租住房房源为辽纺惠民小区、徐往子繁荣家园小区已入住的廉租住房。后续分配入住的廉租住房出售参照此方案执行。
三、共有产权比例确定及出售价格
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与保障对象为保障性住房按份共有人。2011年保障对象购买70%私有产权的廉租住房价格为:
(一)辽纺惠民小区廉租住房100套,约5000平方米,平均出售价格为1610元/平方米。
(二)徐往子繁荣家园小区廉租住房555套,约2.4万平方米,平均出售价格为1470元/平方米。
不同楼层价格根据楼层差系数适当增减。
四、申购程序
(一)申购人在规定时间内持购房申请、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低保证向区住房保障部门提交购买申请。
(二)区住房保障部门根据申请购房户登记情况会同街道进行审核,经初审合格后报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对保障对象租住合同进行审核并履行租金结算后,与申购人签订《辽阳市廉租住房购买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