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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辽市委发(2011)1号文件有关工作分工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辽市委发〔2011〕1号文件有关工作分工的通知
(辽市政办发〔2011〕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辽阳市委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务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辽市委发〔2011〕1号)提出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一、工作分工

  (一)“十二五”期间水务改革发展的主要目标。

  1.基本建成防洪抗旱减灾体系。由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市气象局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负责落实。

  2.建立水资源综合保障体系。由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农委等部门负责落实。

  3.基本建成水资源保护和河流流域健康保障体系。由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会同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部门负责落实。

  4.基本建成有利于水务科学发展的制度体系。由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财政局、市物价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二)加快农田水利建设。继续实施灯塔、浑沙、辽阳、柳壕4座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加快推进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围绕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加强配水、排水及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大力发展节水灌溉工程。到2015年,新增节水灌溉面积35万亩,改善涝区面积 157万亩。

  由市水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三)加快浑、太河和中小河流治理。按规划完成全市河道清障任务。完成太子河左岸城市段、新开河、戈西河、兵马河、大汤河、浑沙河等新城新市镇开发区的城市防洪排涝工程建设,完成浑、太河重点险工险段治理任务,完成北沙河等7条中小河流重点河段治理。

  由市水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四)提高防汛抗旱应急能力。加快防汛抗旱调度管理系统建设,完善防汛会商系统,实现重要河流重点河段防汛远程监控。健全应急抢险物资储备体系,完善应急预案。加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建立应对特大干旱和突发水安全事件的水源储备制度。

  由市水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气象局、辽阳电业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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