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
(菏政办发〔2011〕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9〕36号文件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9〕1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中小企业是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促进社会就业的主要载体。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关系全市经济、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任务。近年来,我市中小企业发展较快,在经济构成中的比重不断提高。2010年,全市规模以上中小企业发展到1993户,占全市规模以上企业总数的99%以上。但我市中小企业发展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多数中小企业起点低,融资渠道有限,部分扶持政策落实不到位,企业负担重,经济效益不好。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把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作为实现全市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大力推动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改造,加快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努力开创我市中小企业发展新局面。
二、明确发展方向和重点
在中小企业结构调整方面以发展低碳经济、绿色经济、循环经济为主方向,注重发挥传统产业优势,主动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延伸产业链条,按照区域特色鲜明、经济结构优化、产业链条完整要求,抓好示范性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建设。全市重点抓好10个市级重点产业集群、10个重点特色产业镇,实行重点帮扶、动态管理。政策扶持重点包括: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特色产业集群、特色产业乡镇建设;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建设;中小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助和奖励;中小企业经理人、高层管理者、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中小企业网络营销系统建设和各类展览促销活动。
三、进一步落实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措施
各县区要积极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产业升级和市场开拓,并根据年度财政收入状况逐步扩大规模,不断提高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各级税务部门要实施面向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中小企业税收负担,加快小微企业“三五二”税收政策和其他涉及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对国家和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各项政策优惠和扶持措施,如中小企业吸纳困难人员就业给予保险补贴、中小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等,要认真研究落实,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环境,增强企业竞争力和发展活力。
四、加强公共服务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