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外部推动和支持。积极培育中小企业综合服务机构。把财政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重点用于对服务体系建设有带动作用、显著提升服务水平的项目,每年重点规划10个公共服务平台,重点支持在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内的产品研发、检验检测和技术推广;每年重点培育10个创业辅导基地,改善创业和发展环境,推动小企业起步、技术推广、人才交流、业务培训和市场营销等重点服务。
(二)以创新体系建设为核心,切实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大力推动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中小企业集中。组织实施中小企业科技创新计划,在全市选择10家成长型中小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合作建立技术创新联盟,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提供研发资源和人才支持;培育10家自主创新示范企业,引导形成一批自主创新企业群体。
(三)推动中小企业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提升管理水平。指导中小企业加强企业精细化管理,强化中小企业的管理咨询和培训服务,特别要加强对职业经理人的培训,提高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要加强中小企业山东菏泽网建设,并利用各县区分网,联合信息技术企业,继续实施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工程,开展中小企业信息化管理提升活动。
五、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一)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各城市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要以中小企业为主要贷款对象,单独设立专门面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机构,并在民营经济活跃、民间资金雄厚、金融需求旺盛的区域增设机构网点。要不断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综合运用风险补偿、奖励补助或资本注入等方式,提高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能力。进一步完善财产抵押制度和贷款抵押物认定办法,扩大抵押担保物范围。
(二)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要充分发挥典当行和租赁公司等准金融组织的作用。积极培育和规范发展产权交易市场,为中小企业产权和股权交易提供服务。要完善中小企业上市育成机制,加快中小企业上市步伐,增加直接融资。
(三)充分发挥信用信息服务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作用。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机制和评价体系,提高中小企业的融资信用等级。构建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信用约束机制,增强中小企业信用意识。各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要实行有别于大企业的授信标准和监管政策,完善中小企业授信业务制度,逐步提高中小企业中长期贷款的规模和比重,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
六、加强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