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服务质量调节。当公交服务质量达到规定标准时,考核得分等于或高于标准分,企业可全额获得各项补贴,服务质量调节为零。当公交服务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时,考核得分低于标准分,相应扣减补贴金额,服务质量调节为负,此时:
服务质量调节=挂钩比例×6%×规制成本×考核得分与标准分的差异
挂钩比例是指在6%的标准成本利润率中,与服务质量挂钩的比例,挂钩比例为30%。
服务质量考核的重点是企业服务水平与成本控制水平。
可选取乘客满意率、行车安全率、线路覆盖率、车型配置、人车比率等作为指标,具体考核指标与标准、评分方法、挂钩补贴方式等,由市交通局会同市财政局在2008年4月前制定。
三、公交财政补贴的监管──成本规制
对公交行业实施成本规制,控制公交成本不合理上涨,是财政补贴的基础,也是财政补贴监管的核心。
公交运营成本包括人员工资、柴油燃料费、营运车辆修理费、管理费、固定资产折旧以及其它直接费用等项目。对这些成本项目进行规制的关键在于处理好政府控制成本与调动企业降低成本积极性的关系,处理好合法成本与合理成本的关系,处理好业内成本与业外成本的关系。同时成本规制方法应当简单明晰,具体如下:
(一)合理确定成本项目标准值。
第一,人均工资标准值。人均工资标准值取以下两个数值中的较低值:① 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或本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30%。②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上年度或本年度深圳市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分工种工资指导价平均值的130%。
第二,职工福利费、固定资产折旧等国家和我市有计提规定的,按规定的计提比例确定标准值。企业应当按照交通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配置车辆,不得超规模或超过现有经济发展水平购置车辆。
第三,柴油燃料用量原则上按照深圳公交企业三年平均千公里水平确定标准。职工人数,原则上按深圳公交企业三年平均人车比确定标准。管理费率原则上按深圳公交企业三年平均管理费率确定标准。公交企业三年平均水平逐年调整,同时适当考虑政策变化对成本造成的突发性影响(下同)。
第四,营运车辆修理费、轮胎消耗费等与公交运营里程相关且受物价变动影响较大的直接费用,以深圳公交企业三年平均千公里水平为基数,同时考虑规制年CPI指数上升或下降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