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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菏政办发〔2011〕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菏泽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菏泽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2011-2013年)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终身教育的开端,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对人的全面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 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鲁政办字〔2011〕7号)精神,加快全市学前教育发展,现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适龄儿童分布情况和变化趋势,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深化学前教育改革,加大学前教育投入,提高学前教育质量;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以普及学前三年教育为目标,以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为宗旨,将学前教育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为幼儿和家长提供方便就近、灵活多样、多种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坚持政府主导,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学前教育,为适龄儿童提供基本的、公平的、高质量的学前教育机会,保障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二、目标任务
  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合理规划布局,基本形成政府主导、公办为主、民办补充的办园体制,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
  --到2013年,全市公办和公办性质的幼儿园数、在园幼儿数分别占幼儿园总数、在园幼儿总数的50%以上,基本形成以县区实验幼儿园为示范,乡镇中心幼儿园为骨干,村办幼儿园为主体,个人办幼儿园为补充的学前教育发展格局。
  --到2013年,所有县区建设1处省级实验幼儿园,所有乡镇(办事处)建设1处省级标准中心幼儿园,80%以上的行政村(居委会)建成1所幼儿园,50%以上的幼儿园达到省定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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