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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4.加强幼儿教师培养培训。幼儿教师的培训工作要纳入中小学教师的培训和继续教育规划,实行幼儿教师继续教育证书制度,对幼儿教师有计划地进行轮训,逐步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幼儿教师教育与培训体系,培养数量充足、素质良好的幼儿教师。加强幼儿教师教育基地建设,幼儿师范学校和设立学前教育专业的学校,要根据学前教育对师资的需求,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有计划地培养合格幼儿教师。鼓励有条件的学校进行学前特殊教育师资的培养,吸引优秀初、高中毕业生报考学前教育专业。鼓励和支持幼儿教师参加学前教育学历提高学习,提高专业素养。建立完善园长、教师继续教育和定期培训制度,加强名园长、名教师、特级教师的培养,发挥骨干、引领作用,带动幼儿教师整体素质提高。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落实培训经费,每五年对幼儿园园长和教师进行一轮全员培训。
  5.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建立健全幼儿教师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障体系。公办幼儿教师纳入当地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体系。制定幼儿园教师职务岗位设置和聘用标准,完善幼儿园教师岗位管理制度。幼儿教师在评先树优、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培训进修等方面与中小学教师享有同等待遇。
  (三)健全学前教育管理体系。
  1.加强幼儿园日常监管。各县区要严格幼儿园办园资格审查,对审批注册的幼儿园定期组织年检,实行分类管理。辖区内学前教育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评估考核。各乡镇设专职幼教辅导员,负责乡镇学前教育管理和业务指导。未经审批或审核不达标幼儿园一律予以取缔。严查早期教育培训、教育咨询等机构超范围经营,杜绝无资质机构变相举办学前教育。
  2.建立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动态监管。实行信息年报制度,及时掌握各类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招生情况、收费标准、人员资质及工资待遇等情况。建立3-5周岁适龄儿童登记名册,实行电子园籍管理制度,将幼儿健康及发展信息记入个人成长档案并及时转入小学。
  3.建立社区、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监督机制。加强幼儿园与家庭、社区合作,充分利用幼儿园和社区的资源优势,面向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早期教育宣传、指导等服务,不断提高幼儿家庭教育质量。
  (四)全面提高保育质量。
  1.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重视学前教育教研和科研工作。坚持保教并重的原则,以幼儿为本,把幼儿的安全和健康放在首位,尊重幼儿的人格尊严和基本权利,为幼儿提供安全、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满足幼儿全面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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