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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2.按照国家《幼儿园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做好幼儿入园和编班工作。幼儿入园除进行体格检查外,严禁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验。幼儿园班级规模小班不得超过25人,中班不得超过30人,大班不得超过35人。
  3.充分利用农村丰富的环境资源和乡土资源,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积极探索学前教育的新方法,注重幼儿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做好学前教育与小学教育的衔接,切实防止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
  4.禁止在幼儿园从事违背教育规律或以营利为目的的实验和活动。幼儿园确因教育教学改革实验需要开办实验班的,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在正常教学时间内,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严禁组织参加无关商业性庆典、演出等活动。
  5.切实发挥县级实验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的骨干示范作用,成为当地幼儿园的教育科研中心、教师培训中心、信息资源中心和家庭教育指导中心。以幼儿园的教育教学指导为重点,积极提供教育教学咨询、信息服务与技术帮助。在教育教学指导和评优等活动中,对农村幼儿园给予适度倾斜。
  6.积极开展幼儿园“手拉手”活动。每所城镇幼儿园必须与至少一所农村幼儿园结成友好园,有计划地组织农村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到城镇幼儿园挂职培训或轮训,并定期开展教育教学观摩和送教下乡活动,以提高农村幼儿园办园水平。
  7.拓展学前教育的社会服务功能,为儿童家长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服务指导。逐步建立以社区为基础、以示范性幼儿园为中心、灵活多样的婴幼儿教育服务网络,不定期对社区开放,帮助家长提高科学育儿能力。有条件的幼儿园招生年龄往低龄段延伸,形成托幼一体化办园格局。
  8.做好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要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保障工作,综治、公安、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城乡建设、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安监、质检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协调配合,依托乡镇(办事处)、社区组织建立无缝隙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幼儿园要把保护幼儿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长放在工作首位,严格按照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配足配齐安全保卫人员及设施,严防儿童伤害事件和安全事故发生。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各县区要深入调查,准确掌握当地学前教育基本状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本县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适龄人口分布、变化趋势,科学测算入园需求和供需缺口,确定发展目标,分解年度任务,落实工作经费,以县区为单位编制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有效缓解“入园难”。 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组织宣传和推广先进经验,对发展学前教育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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