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一)严格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集中清理整顿活动,重点查处未办理规划、施工、预售许可等手续进行建设和预售的违法违规行为。完善市场监管、项目监管、企业监管“三位一体”的动态监管模式,全面实行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网上备案制度,严格执行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进一步加强预售资金监管。推行开发项目规划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全面执行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备案制度,全方位提升房地产开发建设质量。加大培植扶持力度,争取2011年全市有2家房地产开发企业晋升为1级资质,三家晋升为2级资质,全面提升企业整体开发实力。引导开发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组成战略联盟,围绕建设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技术集成水平和房产综合品质,让群众买上放心房、住上舒心房。
(二)规范房地产经纪活动。认真贯彻《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8号),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经纪、咨询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物价等主管部门要通过现场巡查、合同抽查、投诉受理等方式,对全市房地产经纪、咨询机构进行全面检查,对没有资质的中介机构予以查封,对违规中介机构通过媒体进行曝光,同时记入信用档案。对所有从事房地产经纪、咨询机构的人员,要进行集中业务培训,切实提升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
(三)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加大资金和人力、物力投入,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确保房地产税收、差别化信贷有效执行。2011年实现全市房个人住房信息数字化和省、市、县三级联网,以及时、全面、准确提供房地产市场运行数据和相关信息。
七、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约谈问责机制
对新建住房价格出现过快上涨势头、土地出让中连续出现楼面地价超过同类地块历史最高价,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缓慢、租售管理和后期使用监管不力的县区,将及时约谈有关县区政府负责人。未如期确定并公布本县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超过年度控制目标、没有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的县区,相关县区政府要向市政府写出书面报告。对于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不到位,房地产相关税收征管不力,以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等问题,也要纳入约谈和问责范围。
八、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