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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三)积极推进震害防御基础性工作。“十二五”时期,要全面完成县(市、区)地震小区划工作,查明地震活动断层及其活动性,为城市规划建设提供抗震设防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要依据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和地震小区划的工作成果,充分考虑潜在地震风险,予以合理避让。
  (四)认真落实对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要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要认真组织实施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消除存在地震安全隐患的校舍。已经建成但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抗震设防措施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应当依法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五)全面加强农村防震安全工作。继续实施农村民居防震安全工程,重视和支持村镇公共设施抗震加固。将抗震防灾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编制实施村镇抗震防灾专业规划,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公共建设、新建农居抗震设防质量的指导管理。农村建制镇、集镇规划区和村镇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各级规划、建设部门要提供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农居建设图集,积极开展技术培训,普及建筑抗震知识,推广建筑抗震技术,不断完善技术标准和服务网络。到2015年,各县(市、区)每个乡镇至少建成1处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进一步扩大示范覆盖面。
  三、加强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一)完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管理规范的要求,做好各级各类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并落实到学校、医院、社区、村镇、企业等基层单位。加强地震应急预案动态管理,健全预案的备案、督查、评估和演练制度。各级发改、民政、安监、地震等部门要认真落实地震应急检查工作制度,加强对地震应急准备工作的督促检查。要定期开展地震应急演练,增强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体系。按照统一指挥、反应迅速、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要求,加强各级抗震救灾指挥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明确职责分工。要在改造完善市级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建设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县级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建设。2015年前,各县(市、区)都要建成具备应急基础数据库、地震灾害快速评估、应急快速响应、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应急指挥管理等功能的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并接入市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加强地震现场指挥部的应急装备建设,提高地震现场指挥决策能力。完善军地、部门、区域之间的地震应急工作协调联动机制,提高协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三)加快地震灾害救援队伍发展。建立健全以综合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中坚、行业救援队为骨干、志愿者队伍为补充的“三位一体”的地震紧急救援队伍体系,明确定位和职责。加强各级卫生、交通、铁路、人防、通信、广电、电力、水利、危险化学品、市政等行业抢险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地震救援救助和抢险保通能力。积极推进地震救援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动员机制建设,建立地震救援行业组织,加强对各级各类地震救援队伍的培训和管理,确保破坏性地震发生后能在第一时间实施有效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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