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的指导意见
(浙司〔2011〕105号)
各市、县(市、区)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省劳动教养管理局、浙江警官职业学院,省属监狱劳教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定》,结合我省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现就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职能作用,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牢牢把握发展机遇,进一步增强新形势下司法行政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省委十二届九次全会作出《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定》,提出要不断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着力构建具有浙江特色的社会管理体系。这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根本途径,是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的重要举措,是提升社会管理效能和水平的必然选择,对于推动我省科学发展、全面建成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新的形势和任务,为司法行政事业的科学发展带来了难得的机遇。司法行政部门既是政法机关的组成部分,又是政府的职能部门,承担着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等多项职能,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基础性力量,对于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具有独特的优势和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入研究社会管理规律,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有效运用理论和实践成果,找准切入点、把握结合点,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
二、切实理清工作思路,进一步明确司法行政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战略部署,按照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总要求,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有效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为切入点,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整合资源、集成要素,与时俱进、锐意创新,着力提高司法行政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水平,为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全面建成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