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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的指导意见

  (三)着眼于规范社会行为,逐步强化法律的规范引导功能,推进社会管理法治化进程。要认真组织实施“六五”普法规划,深入推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氛围,推动依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要更加注重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公务员学法守法用法工作,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执法人员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提高执法公信力。要更加注重公民法治意识的提高和法律素养、公民意识的培育,教育广大群众特别是年轻一代和外来务工人员,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增强参与社会管理的意识和能力。要加强“浙江法治在线”等各类网站的建设和管理,积极利用网络开展法制宣传,做好解疑释惑、疏导情绪、化解矛盾工作。要组织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参与立法工作,推动社会管理法律制度不断完善;积极参政议政,为社会管理提供法律意见。

  (四)着眼于应对社会风险,大力加强特殊人群管理,确保社会大局安全。要坚持把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管工作的首要标准,加强对服刑在教和刑释解教人员等特殊人群的管理和服务,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要严格执行监所各项管理制度,认真开展服刑在教人员心理矫治和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教育改造质量;加强出监(所)教育,帮助即将刑释解教人员顺利回归社会。要进一步完善监所教育改造质量评估体系,加强监(所)地战略合作,落实安置帮教各成员单位的责任,建立刑释解教人员数据库,着力构建监所与社会互动的信息反馈和工作衔接机制,实现监所工作与安置帮教的有效对接。要推进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和管控,提高矫正质量,严防脱管漏管。要探索建立社区矫正管理服务中心,推进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积极组建社会志愿者队伍,加强对社区服刑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扶。

  (五)着眼于发挥社团作用,全面推进系统行业协会建设,推动协会健康有序发展。要深入研究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行业协会职能定位和工作规律,大力推进行业协会自身建设,引导行业协会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加强自律和诚信建设;支持行业协会参与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积极发挥表达诉求、维护权益、有序参与、社会协商、化解矛盾的作用。要进一步优化管理职权的配置,完善司法行政与行业协会“两结合”管理体制,着力构建“重大决策会商,重大情况沟通,重大信息共享”的工作机制,共同促进我省法律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要把行业协会纳入党委和政府主导的社会管理体系,推动行业协会健康有序发展;不断深化法律服务行业党的建设,巩固发展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在法律服务行业全覆盖成果,确保党的绝对领导。要认真贯彻落实对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行业的各项扶持政策,为法律服务行业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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