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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北州委办公室、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意见》的通知

  (四)加强法律援助的保障能力。继续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建立经费增长机制,适时调整经费保障标准。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补助和转移支付资金,提高经费保障水平。积极争取州、县司法行政机关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整合资源,同步加强法律援助机构业务用房、办案设施等基础建设,努力提高基层法律援助工作保障水平。加强经费管理,规范使用程序,确保专款专用。逐步建立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促进法律援助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
  (五)积极拓宽领域,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要做好下岗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农民工和返乡农民工等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工作。认真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依法为经济困难的刑事案件当事人提供辩护和代理,维护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和被害人的诉讼权利。特别要做好涉及民生问题的法律援助工作,将因劳动报酬、工伤索赔、社会保障等问题侵害合法劳动权益,因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及环境污染等问题侵害切身权益,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行为侵害人身利益以及要求给付抚养费、赡养费等均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努力做到“应援尽援”。要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衔接机制,民事当事人获得司法救助并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直接提供法律援助;民事案件当事人获得法律援助的,司法机关应当直接提供司法救助。要广泛开展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切实做好全州“12348”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专线咨询工作。
  三、进一步发挥职能,全面提升法律援助服务水平
  (六)健全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措施。各法律援助机构要充分发挥临街便民服务接待大厅的窗口作用,不断改进服务方式,变被动接待为主动上门服务,每年抽出一定时间深入基层,走访群众,了解民意,掌握民情,并与人民法院建立长期联系制度,积极寻找法律援助案源,最大限度地满足困难群众对法律援助的需求。建立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要简化法律援助受理审查程序,为符合条件的特定困难群体发放法律援助卡(证),免除经济困难审查,对情况紧急的案件,可先行受理和援助,事后补办手续,为困难群众及时就近得到法律援助创造条件。建立完善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方便群众异地申请获得法律援助,减轻受援人讼累,提高服务效果。
  (七)切实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质量和效率。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完善法律援助受理、审查、决定、指派、承办、监督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程序,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服务质量评估体系、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和受援当事人回访制度,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工作考核奖惩机制,加大监督考核力度,促进办案质量稳步提高。要进一步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及时办理每一起法律援助案件。加强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集宣传教育,咨询服务,网上办案为一体的信息管理使用系统,全面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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