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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海北州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13)《青海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三)编制原则
  (1)全过程系统控制原则: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从调整产业结构、节能降耗、技术进步、工程治理、监督管理等全方位推进污染减排工作,制定2010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
  (2)同口径比较原则:以2005年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统计基数、口径、范围为计划编制范围。将排放总量基数分为环境统计发表调查重点工业企业、非发表调查的非重点测算工业企业、生活源三部分。
  (3)强化动态变化原则:污染减排计划编制重点以各项工程措施为重点辅之以淘汰落后产能、加强监督管理等措施,强化新增量部分的预测。
  (4)责任分解落实原则:通过编制计划,将年度污染减排目标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减排任务落实到责任单位和企业,并明确完成时限。
  (5)可达性原则:结合全州产业结构特征、经济社会发展、人口分布等实际,综合考虑主要污染物新增量的基础上,做好新增量、存量、减排量之间的系统分析,使污染减排目标和计划任务相一致,各项对策措施具有可操作性。
  (四)口径和范围
  基准年:以2005年为基准年,并分析201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增减变化。
  总量排放基数与范围: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200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按环境统计数据确定。未纳入总量统计口径的污染物排放量不作为减排计划编制重点(如面源、农业源),对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动态变化不产生影响的工程措施不考虑(如生活垃圾处理厂)。同时强调属地原则。
  二、现状分析
  (一)化学需氧量(COD)
  2008年排放总量为1514.38吨,其中工业排放量101.83吨,占排放总量的6.72%;生活排放量1412.55吨,占排放总量的93.28%。
  2009年排放总量为1550.29吨,其中工业排放量96.13吨,占排放总量的6.2%;生活排放量1454.16吨,占排放总量的93.8%。
  (二)二氧化硫(SO2)
  2008年排放总量为6216.67吨,其中工业排放量5131.67吨,占排放总量的82.55 %;生活排放量1085吨,占排放总量的17.45%。
  2009年排放总量为9736.58吨,其中工业排放量8598.58吨,占排放总量的88.3%;生活排放量1138吨,占排放总量的11.7%。
  三、2010年主要污染物新增量预测
  (一)COD新增量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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