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提高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水平。继续推进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工程,开展中小企业信息化管理提升活动。开展重点区域中小企业信息化试点,每年筛选一批管理提升样板企业进行试点,以点带面,分类指导,逐步推开。引导中小企业运用信息技术提高研发、管理、制造和服务水平,运用短信平台、呼叫中心、电子商务等科技手段提高市场营销和售后服务能力。鼓励信息技术企业开发和搭建行业应用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软硬件工具等社会化服务。继续办好中小企业山东泰安网及各县(市、区)分网,发挥信息网络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11.推动中小企业品牌建设。鼓励引导中小企业通过开发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设备,研制适销对路的新产品,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和档次,形成自有知识产权,创建自主品牌,争创名牌产品、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通过打造产品品牌、企业品牌、行业品牌、区域经济品牌,提升核心竞争力,再创发展新优势。鼓励中小企业挖掘、保护、改造民间特色传统工艺,形成特色产业。
12.提升中小企业市场开拓能力。引导中小企业加强营销网络和营销队伍建设,采用电子商务等现代化营销手段,不断创新营销方式和方法。积极组织中小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类洽谈会、展销会、博览会,加大产品和品牌宣介力度,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支持中小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对从事境外投资、对外贸易、资源合作开发、技术合作与交流、工程承包、劳务合作、境外展览展销和自营进出口业务等活动的企业,给予银行贷款贴息、商品出口退税、进出口配额等政策扶持。
四、加大对中小企业扶持力度
13.设立泰安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将中小企业发展列入财源建设总体规划,统筹兼顾,重点扶持。在财源建设资金中安排300万元设立泰安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根据中小企业上缴地方税金新增情况逐步增加,主要用于扶持中小企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市场开拓和产业集群发展等。各县(市、区)也要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根据财政收入状况逐步扩大规模。
14.落实中小企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根据有关规定,中小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向当地地税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经报省级地税机关审核批准后给予减免;中小企业由于技术进步原因需要加速折旧设施设备的,经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后,可按规定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中小企业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纳税的,经上报省级税务机关批准,可在三个月内延期缴纳;对列入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中小企业投资项目,按有关规定给予所得税优惠;中小企业投资国家鼓励类项目,符合有关规定的,所需的进口设备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免征进口关税。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不得违规向中小企业提前征税或者摊派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