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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

  15.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设立灵活多样的小企业金融服务专业机构或部门,不断创新金融服务措施,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服务。要完善中小企业授信业务制度,对中小企业实行有别于大企业的授信标准和管理政策,逐步提高中小企业中长期贷款的规模和比重。大力推进金融组织体系建设,鼓励扶持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新型地方金融组织发展,推动城市商业银行增资扩股。各城市商业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要提高对中小企业的信贷供给能力和金融服务水平,投放到中小企业的贷款余额应占到信用总量的70%以上。市金融办、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泰安银监分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中小企业贷款政策执行情况纳入金融机构执行货币信贷政策的评估内容,实行单独考核,单独管理,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大力推动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发行工作,增强中小企业直接融资能力。推进中小企业在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融资步伐,增加直接融资渠道和规模。发挥融资租赁、典当、信托等融资方式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作用。有条件的县(市、区)要设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对商业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发放的小企业贷款按增量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对小企业不良贷款按损失额给予适度风险补偿。
  16.加强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多层次的融资性担保体系,不断提高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能力。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额占其当期担保总额80%以上,并符合相关条件的担保机构,免征其营业税并享受准备金提取和代偿损失税前扣除方面的政策。进一步完善财产抵押制度和贷款抵押物认定办法,扩大抵押担保物范围,凡是法律不禁止、评估价值较合理、权属较清楚的财产都可以进行贷款抵押。积极应用动产、应收账款、仓单、股权、知识产权质押和林权抵押等新型担保抵押贷款方式,缓解中小企业贷款抵质押不足的难题。各县(市、区)要设立“过桥还贷”资金,为中小企业按时还贷续贷提供接力资金支持。
  17.解决中小企业用地需求。各级要将中小企业建设用地纳入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城乡规划,为中小企业安排一定量的用地指标,并优先保障科技含量高、资金密集型中小企业和产业集群用地供应。提升服务质量,在土地查询、登记、发证等方面,为中小企业提供规范快捷的服务,及时为中小企业办理抵押、变更、转让等手续。积极引导中小企业节约用地、合理用地,实现土地利用集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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