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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税收保障工作的意见

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税收保障工作的意见
(政发〔2011〕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山东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强化税收征管,增加财政收入,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地方税收保障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地方税收保障工作的重大意义

  地方税收是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力量,最大限度地挖掘政府部门和社会信息资源,加强地方税收协助,有效提高税源控管水平,既是依法治税的制度要求,又是共建和谐税收、保障地方财政收入的有效举措。近年来,各级、各有关部门积极支持和配合税务部门,大力推进地方税收保障工作,地方税源控管力度明显增强,税收征管质效显著提高,经济税收秩序明显好转,税收收入连年稳步增长,有力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但个别地方也存在税收保障系统不完善,数据传递信息不及时,涉税信息数量不足,信息质量不高等问题,影响了地方税收的及时足额征收。各级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地方税收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增强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努力将地方税收保障工作推向深入。

  二、进一步强化职能部门信息传递与交流

  掌握和控管税源信息是落实《山东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的基础工作和核心内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过政府专网定期提供有关涉税信息,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税源控管工作。

  (一)进一步明确涉税信息的内容和要求。在各级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下,税务部门要与各有关部门具体商定提供涉税信息的详细内容、传递方式、时限要求以及双方的责任、义务等,通过书面或电子信息等形式,加大信息交流力度,实行涉税信息共享,并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的涉税信息传递渠道。能够在上一级集中采集的信息,也可由上一级税务部门统一采集,由税务机关分至各基层。

  (二)进一步完善地方税收保障信息系统。针对存在的涉税信息传递不够及时、内容不够规范、交流速度慢等问题,各级要充分发挥政务专网的督查效能和作用,在政务专网上开设地方税收保障信息管理交流平台,各职能部门按照规定格式、内容、时限上报涉税信息,建立“部门-政府-税务”涉税信息交流模式,实现涉税信息交流的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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