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规划管理。建立村级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必须选择荒废贫瘠地、村庄改造废弃地、宅基地,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其中公益性墓地建设也可与林地建设搞好结合,绝不允许在耕地、公园、风景名胜区或文物保护区、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或水源保护区、铁路及公路(高速路、国道、省道、县道)两侧、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成区、村镇规划区范围内建造公墓。
(二)严格建设标准。村级公益性墓地、骨灰堂以社区或行政村为单位兴建。公益性墓地建设规模控制在每千人2-3亩的标准,单穴不得超过0.8平方米,双穴不得超过1.2平方米,墓碑高度不得超过0.8米,墓穴间距不得超过0.5米,不准建围栏。一般公墓绿化面积不得低于总面积的40%,在视野可见范围内形成绿色屏障,达到见树不见墓的要求。公益性骨灰堂建设规模控制在每千人设计3-5间。中心社区建设骨灰堂,占地面积不高于2000平方米。骨灰堂要建有围墙和大门,设置祭奠台,便于群众安全祭祀。骨灰存放架要采用耐火材料,并摆放整齐。
(三)规范审批程序。建设村级公益性墓地、骨灰堂,由村(居)民委员会向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县(市、区)民政局审批并核发同意建设意见书。
五、实施步骤
(一)规划阶段(2011年7-8月份)。各县(市、区)按照“布局合理、规划超前、节约土地、保护生态、方便群众、相对集中”的原则,制定(2011-2019年)公益性墓地和骨灰堂建设规划。在制定规划时,各县(市、区)要将公益性墓地和骨灰堂建设与村庄合并、中心镇建设一并纳入建设规划,科学选址,优先在农村社区、城边村、乡镇驻地等条件相对较好的村开展,并逐步加以推广。规划情况务必于2011年8月底报市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试点阶段(2011年9月-2012年4月)。我市按照“试点先行、突出重点,有序推进”的原则,首先确定茌平县为全市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建设试点县,力争到2012年清明节前,完成140个公益性墓地和骨灰堂建设,达到任务数的20%。各县(市、区)也要结合实际,科学确立目标任务,分期分批积极稳妥地推进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建设。每个县(市、区)要筛选2-3个乡镇为试点,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选择城边村、乡镇驻地和新农村合村并点中心村等有条件的村庄为突破口,推进此项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