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七)市市政公用事业局负责城区主次干道的清扫和保洁,抓好所属市政工程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八)市行政执法局负责查处在城区内未采取密闭措施造成撒漏污染的运输车辆;负责城区内建筑渣土、生活垃圾私拉乱倒和垃圾焚烧及城区内餐饮油烟治理,禁止城区内露天木炭烧烤。

  (九)市农委负责牵头抓好秸秆禁烧,确保不发生焚烧秸秆事件。

  (十)市环保局负责监督企业扬尘污染治理情况及企业运输车辆清洁和密闭运输管理;负责机动车排气路检、抽检,机动车简易工况法检测站点及机动车环保合格分类标志的监督管理。

  四、工作步骤

  (一)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7月31日前)。开展扬尘污染综合治理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按任务分解要求完成阶段性综合治理任务。

  (二)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8月1日至8月30日)。各县(市、区)、经济开发区组织有关部门自查,并将自查情况于8月20日前报市政府。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经济开发区的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情况向社会公布。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各县(市、区)、经济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检查情况,建立工作台帐,制定工作措施,进一步巩固和提高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成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市政府成立扬尘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调度督导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协调解决扬尘污染综合治理中存在的问题,重点抓好对各县(市、区)、经济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调度、检查、考核和通报。各县(市、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

  (二)制定方案、明确任务。各县(市、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依据本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和考核办法,建立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明确目标,分解任务,层层签订责任书,将治理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强化措施、严格考核。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经济开发区治理工作实行严格考核,考核结果通过媒体公布,同时将考核结果作为各单位评先创优的重要依据。对组织领导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扬尘污染严重,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不明显的单位进行通报,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各县(市、区)、经济开发区也要建立调度、考核通报和问责制度。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