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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创新民主评议形式和方法,逐步规范民主评议的周期、范围和评价标准。具有行政执法、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和行业,要按照省纠风办《关于对部分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进行重点评议的通知》(川纠办〔2011〕5号)要求,今年重点对公安(含交警)、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建设、交通运输、国税、地税、工商、质检、安监等10个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积极开展至上而下的、全系统的、省市(州)县三级联动的民主评议。同时按照省纠风办《关于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的通知》安排,继续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全面部署对医院、学校的民主评议。
  坚持把政风行风热线纳入日常工作,各县市要积极参与政风行风热线,推进政风行风热线创新发展,推行电台、电视、报纸、网络四位一体的政风行风热线新模式,拓宽群众反映问题、表达诉求和民主监督的渠道,加大解决问题的力度,不断提高热线反映问题的办结率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十一)认真开展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清理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过高收费标准;严肃查处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等问题;完善涉企收费相关政策措施,逐步建立加强企业负担监管的长效机制。
  (十二)继续加强对四项基金和资金的监管工作。
  加强对社保医保资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救济资金以及其他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纠正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资金安全。
  同时,各县市要结合实际,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三、工作要求
  (一)以责任制为龙头,促进整体联动。
  各地、各部门要站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健全完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全面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本地区纠风工作的责任,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重视加强基层纠风工作,健全基层纠风机构,配齐配强人员,强化工作指导,进一步夯实纠风工作基础。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与业务工作相结合,细化工作任务,严格目标考核,确保任务落实。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牵头单位要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切实履行牵头职责,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协调行动、综合治理,形成工作合力。全州各级纠风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抓好本级纠风工作任务的分解和落实,强化对职能部门履行纠风工作职责的督促检查。
  (二)以监督检查为抓手,促进任务落实。
  要把监督检查作为推动纠风工作的重要手段,落实到日常工作中,运用到纠风工作各领域。要突出重点,加强对中央重大改革措施和各项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改革深入推进、政策惠及民生。要改进方法,加大暗访力度,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及时发现和纠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要严格依纪依法,把监督检查与专项治理、案件查处、行政问责有机结合起来,以查处严重损害群众权益的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侵占惠民补贴、土地补偿、扶贫救灾、移民安置等专项资金以及擅自处置集体资产资源、侵吞集体收益的案件,严肃查处违规征地拆迁、严重侵害群众人身权利的案件,严肃查处官黑勾结、欺压群众的案件,严肃查处严重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和生命安全的案件,严肃惩处各类损害群众利益问题背后存在的干部徇私枉法、失职渎职、提供“保护伞”等违纪违法行为。
  (三)以制度建设为关键,促进源头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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