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务分解
| 具 体 内 容
| 牵头
单位
| 责任人
| 协办
单位
| 完成
时限
|
(一)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
| 1、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强农惠农资金等问题。
| 州纠风办
| 李东明
| 州审计局
| 10月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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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深入探索,整合强农惠农资金,解决强农惠农资金小型、分散、多头管理、使用效率低等问题。
| 州财政局
| 雷广智
| 州审计局
| 年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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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障和维护农民土地权益,切实解决在农村土地承包、流转、耕地占补平衡、土地征用、移民安置等环节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
| 州国土资源局
| 张邛林
| 州监察局、州移民局
| 年底前完成
|
4、加强农民负担监管,继续实施农民负担重点监控,严格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行为,坚决纠正面向农民和村级组织的乱收费和集资摊派行为。
| 州农业局(减负办)
| 李 杰
| 州监察局
| 10月底完成
|
5、继续开展农资打假,严肃查处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
| 州工商局
| 罗 刚
| 州农业局
| 10月底完成
|
6、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 州人社局
| 刘 斌
| 州纠
风办
| 年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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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
| 1、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工作,严格依法拆迁,加大对农村土地征用、流转的监管力度,纠正“未批先征”、“边批边征”、“以租代征”和突击拆迁、“株连式”拆迁等行为,确保征地补偿款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 州监察局、州国土资源局
| 李东明
张邛林
| 州规建住局
| 年底前完成
|
2、严肃查处采取暴力、威胁或者无故中断供水、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拆迁人搬迁的行为;严肃追究采取违法违规手段强制征地拆迁引发恶性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 州纠风办
| 李东明
| 州国土资源局、州规建住局
| 年底前完成
|
(三)加强保障性住房政策措施监管。
| 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强化市场监管,加快解决低收入群体和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及时向社会公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等情况,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和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对保障性住房建设、住房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和分配使用的监管。
| 州规建住局
| 黄 凤
| 州审计局、州财政局、州监察局
| 10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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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认真清理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
| 坚持清理与规范相结合,组织各级各部门对拟举办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开展自查自纠和登记审核。按规定履行审批备案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坚决予以撤销,批准开展的要从严规范,确保活动数量大幅减少、举办活动逐步规范、基层负担明显减轻。未经批准,领导干部不得参与、不得在活动中挂名任职、发贺信贺电、题词剪彩等。坚决纠正和查处违规举办活动、领导干部违规出席、滥用财政资金、向企业和群众摊派费用等行为。
| 州纠风办
| 李东明
| 各相关部门
| 10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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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分解
| 具 体 内 容
| 牵头
单位
| 责任人
| 协办
单位
| 完成
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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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切实加强彝家新寨建设资金监管。
| 各县市和州级相关部门要按照“专款专用、统筹安排、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对新村建设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帐核算、专人管理、封闭运行。要将新村建设的内容、时限、地点、资金、责任人等进行全面公示,让群众一目了然,便于群众监督。制定《凉山州彝家新寨建设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严惩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资金安全,确保彝家新寨建设有力有序有效地推进。
| 州财政局、州审计局
| 雷广智
马 报
| 州监察局
| 年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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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深化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 1、加强对医改政策和投入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强化医改资金监控,健全内部控制机制;组织开展对财政投入医改资金、新农合资金、医保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的监督检查。
| 州卫生局
| 局 长
| 州纠风办、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人社局
| 10月底前完成
|
2、继续巩固和深化药品、医用耗材集中上网阳光采购工作成果,认真实行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强化网上监督和重要环节现场督查,严肃查处药品、医药耗材、大型医疗设备集中采购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 州卫生局
| 局 长
| 州纠风办
| 10月底前完成
|
3、开展医疗机构“三好一满意”活动,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加强合理用药监测,切实解决开大处方、开单提成和收受回扣、红包等问题。
| 州卫生局
| 局 长
| 州监察局
| 10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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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强对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管理,坚决纠正自立项目、分解项目、重复计费等乱收费问题。
| 州发改委
(物价)
| 李 军
| 州卫生局、州纠风办
| 10月底前完成
|
(七)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
| 1、以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和中职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为重点,加强对教育经费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 州教育局
| 谢 宁
| 州财政局、州审计局
| 10月底前完成
|
2、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严格执行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认真落实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规定。
| 州教育局
| 谢 宁
| 州发改委(物价)
| 10月底前完成
|
3、继续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查处乱收费行为。积极探索疏堵结合的办法和机制,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辅资料征订发行、学校补课收费、招收择校生、社会培训补课机构办学收费等四个方面的老大难问题进行规范。
| 州教育局
| 谢 宁
| 州发改委(物价)、州纠风办
| 年底前完成
|
(八)深化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 1、进一步明确和落实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强化综合协调机制,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机制,严肃查处失职、渎职行为;严厉打击食品生产违法犯罪行为。推进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组织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
| 州食药监局
| 岳雄华
| 州监察局
| 10月底前完成
|
2、严厉打击违法药品广告、非药品冒充药品等行为。
| 州工商局
| 罗 刚
| 州食药监局
| 10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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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分解
| 具 体 内 容
| 牵头
单位
| 责任人
| 协办
单位
| 完成
时限
|
(九)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
| 加强对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绿色通道”网络畅通和免费政策全面落实。加强收费公路管理,撤并违规设置、不符合间距要求或超期收费的公路站(点)。巩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成果,强化源头监管,建立健全责任倒查制度。进一步规范涉路涉车执法行为,坚决纠正随意拦车检查、罚款不开票据、以罚代管、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等问题。
| 州交通局
| 李宏伟
| 州纠风办
| 10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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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大力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
| 1、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具有行政执法、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和行业,公安(含交警)、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建设、交通运输、国税、地税、工商、质检、安监。
| 十个重点评议部门
| 被评议十个重点部门一把手
| 州纠风办
| 年底前完成
|
2、以服务窗口和基层站所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规范和优化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部门和行业。深入治理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权益问题,坚决纠正利用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以及价格欺诈、乱涨价、乱收费等问题。
| 州纠风办、州发改委(物价)
| 李东明
李 军
| 州工商局、州监察局
| 10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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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全州各部门和各行业要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绩效管理制等制度。坚持把政风行风热线纳入日常工作,各县市也要积极参与政风行风热线。推进政风行风热线创新发展,拓宽群众反映问题、表达诉求和民主监督的渠道,加大解决问题的力度,不断提高热线反映问题的办结率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 州纠风办
| 李东明
| 州级相关部门和相关县市
| 与省上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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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认真开展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 清理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过高收费标准;严肃查处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等问题;完善涉企收费相关政策措施,逐步建立加强企业负担监管的长效机制。
| 州经信委(企业减负办)
| 马进才
| 州工商局、州纠风办
| 10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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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继续加强对四项基金和资金的监管工作。
| 加强对社保医保资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救济资金以及其他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纠正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资金安全。
| 州人社局、州规建局、州扶贫办、州民政局
| 刘 斌
黄 凤
马小林
罗剑平
| 州监察局、州审计局、州财政局。
| 10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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