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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州地质灾害防治和预案点防灾措施落实情况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州地质灾害防治和预案点防灾措施落实情况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凉府办函〔2011〕15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做好汛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11〕59号)、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及开展在建工程和在建矿山地质灾害隐患专项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凉府办发〔2011〕24号)要求及2011年全省地质灾害防治暨防汛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工作和措施,切实抓好2011年地灾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州政府决定于2011年6月28日至7月10日对各县市地质灾害防治和预案点防灾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省州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文件、电视电话会议及主要领导重要批示和指示精神的落实情况。
  (二)按照凉府办发〔2011〕24号文的安排,开展隐患排查、动态巡查,在建工程及在建矿山地质灾害隐患专项排查等情况。
  (三)按照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全州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凉府办函〔2011〕119号)要求,组织开展防灾知识宣传培训及预案点模拟应急避灾演练情况。
  (四)建立地质灾害预案点的准确情况及“一表双卡”的填发数量及规范程度;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对监测方法、监测要求、临灾前兆、信号发布、信息报告、疏散转移等各环节工作的熟练程度;受威胁群众对自身所处的危险区位置、预警信号、撤离路线、避灾场所及防灾避险常识的知晓程度;省、州级预案点防灾工作落实情况和预案点险情概况、防灾责任人与联系方式、避险路线等内容公示情况。
  (五)按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建设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应急避让场所的通知》(凉府办函〔2011〕120号)、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建立汛期专职地质灾害监测员制度的通知》(凉府办函〔2011〕121号)要求,完成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应急避让场所建设方案制定、选址、建设等情况;落实建立汛期专职地质灾害监测员制度情况、监测经费落实及发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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