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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

  4.各县市环境监察执法大队负责数据现场核查,按规定完成现场核查任务。
  5.各县市最终填报、汇总上报数据库,由普查对象、工作人员、分管领导、局长层层签字并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核后上报。
  四、工作质量和进度要求
  (一)工作方法。
  1.工业源:工业污染源采取对重点调查企业发表调查与非重点企业按比例估算相结合的调查方法(重点企业具体比例的确定待上级文件通知后确定)。
  2.城镇生活源按县市调查,州污普办汇总后,按产排污系数核算全州的污染物排放量。并细化分解至各县市。
  3.农业源: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逐个发表调查,其余调查内容以县市为单位,通过排污强度核算污染物排放量。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采取逐个发表调查、全面调查的方法。
  (二)工作技术路线。
  1.工业源:按照2007污普、2009污普更新的企业名单,对各县市辖区内的企业2010年生产运行状况进行入户详调,收集基本数据,并与2007、2009年的生产设备、生产量、治理设施、治理设施运行状态及效果进行对比,重新核准企业的排放量。待国家2010年污染更新技术要求正式下发后,进行数据库更新。
  2.农业源:规模养殖按照2009年污普更新的规模养殖数,进行数据收集;待国家2010年污染更新技术要求正式下发后,按要求进行规模养殖业和种植业数据库更新。
  3.城镇生活源:重点在居民人口数量的口径统一;服务行业按县工商局提供的名单及规模,与2007、2009数据对比。待国家2010年污染更新技术要求正式下发后,进行数据库更新。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按照2007污普、2009污普更新的企业名单,对各县市辖区内的企业2010年治理设施运行状况进行入户详调,注意新增企业实体运行情况调查。
  (三)工作进度要求。
  1.县市基础数据调查、收集时段:2010年12月6日-2011年1月15日
  2.县市填报、审查时段:2011年1月16日-2011年2月20日
  3.州级审查时段:2011年2月21日-3月6日
  4.返还纠错时段:2011年3月7日-12日
  5.州级上报时间:3月15日
  (四)人员培训。
  按照国家环保部、省环保厅安排,统一组织县市普查人员及重点企业普查工作人员培训,结合我州重点行业,重点县市具体情况,采取分类培训、指导。
  (五)人员、经费保障。
  1.各县市环保局要保障人员配备:除各县市环保局分管领导外,西昌市、会理县、德昌县、会东县、冕宁县、宁南县、甘洛县、盐源县、喜德县九县市,要安排不少于6名专职污普调查工作人员;其它县应不少于3名专职污普调查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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