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气候资源利用和评估体系建设。
要重视气候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加强气候和气候变化对我州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影响的研究,建立生态环境气候影响评价与预警系统。一是完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作业体系,增强强对流灾害性天气的防范,积极开展人工消雹、人工增雨作业。二是积极开发气候资源。组建我州太阳辐射、风力强度监测网,开展风能、太阳能资源的监测和调查,为风电场和太阳能电站勘察、选址提供技术支持,为风电场、太阳能电站的建设、运行、调度提供实时气象监测和预报服务。开展风电场选址所用的设备和资料要经气象主管部门检定和审核。三是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各级气象主管部门要依法组织对城市规划编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大型工程建设、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避免和减少重要设施遭受气象灾害和气候变化的影响,避免因城市气候资源遭受破坏而导致局部地区气象环境恶化,确保项目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三、全力保障气象事业发展
(一)加强气象法制建设。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和地方气象法律法规,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雷电灾害防护、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气候资源开发与保护、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等方面的配套规章制度。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气象执法监督,保护好气象设施及探测环境,依法管理和规范气象事业发展。加强气象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气象法律意识,普及气象知识。
(二)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与国家财政体制改革相适应的计划财务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大各级财政对气象部门的投入力度,为气象事业的发展提供稳定增长的资金来源。各级政府对气象部门服务于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气候资源、防灾减灾所需的基本建设投入和事业经费,要纳入本级政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和财政预算;同时,要按有关规定做好气象部门职工的医疗、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障工作。
(三)抓好气象人才队伍建设。
积极推行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激励研究型业务人才成长的相关机制。各级政府要将气象科技人才与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各地人才培养计划,给予经费支持。
(四)加强气象科技创新机制建设。
完善气象科技创新体系,全面推进气象科技进步。积极开展科技攻关,重点加强灾害预警及防御应急服务等关键技术的应用与研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多渠道的气象科技投入机制,合理安排重大气象项目研究和新技术推广经费。
(五)落实各级地方气象事业机构编制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