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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大凉山综合扶贫开发彝家新寨建设的实施意见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大凉山综合扶贫开发彝家新寨建设的实施意见
(凉府发〔2011〕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小凉山综合扶贫开发彝家新寨建设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川办函〔2011〕22号)(以下简称《实施指导意见》),以彝家新寨建设为平台,全力推进大凉山综合扶贫开发,着力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促进全域凉山跨越式发展,加快建设美丽富饶文明和谐新凉山,经州政府研究决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把握实施彝家新寨建设的重大意义
  实施彝家新寨建设,是省委、省政府为支持大小凉山彝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步伐、改善彝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活环境、提升贫困地区发展能力而采取的重大举措,是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的具体体现,是大凉山综合扶贫开发的重要内容,是我州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途径。认真贯彻落实好《实施指导意见》,按期完成1190个彝家新寨建设,改善9.89万户、49.58万贫困人口的生产生活条件,对于加快建设美丽富饶文明和谐新凉山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实施彝家新寨建设的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中央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紧密结合我州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充分考虑建房农户的经济承受能力,综合利用支农惠民政策,与新农村建设、农村危房改造、易地移民扶贫、生态移民安置、农村抗震安居、自然灾害损毁农房恢复重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扶贫安居等有效结合,突出群众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其积极性和主动性,着力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提升主导产业规模化、标准化发展水平,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促进我州贫困地区跨越发展、和谐稳定,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到2020年与全国人民一起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二)基本原则。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按照“三打破、三提高”的要求,做到规划先行。在充分尊重自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的前提下,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地理地质条件,充分考虑不同海拔地区的特点,合理选择宜居地区,遵循“有利于道路交通、有利于设施配套、有利于生产生活”的要求,并与“十二五”新农村建设和交通建设等规划相衔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科学确定村寨布局与建设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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