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大凉山综合扶贫开发彝家新寨建设的实施意见

  --政府引导,群众主体。通过政府统一规划设计、公共财政适当补助、制定合理的建设标准、做好建材物资供应、控制特需建材价格等多种方式,在坚持建房户自愿筹集资金和投工投劳的同时,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动员和引导群众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自己动手建设美好家园。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项目实施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建房农户自筹资金能力,突出彝族地区建筑风貌,按照美观、经济、适用、安全等基本要求,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要加强对不同区域的指导,尤其要科学合理确定不同区域的建设标准、建设时序和建设模式,切忌“一刀切”。
  --统筹兼顾,协调发展。按照改善民生、加强配套、提升功能的思路,把解决和改善居住条件与有利于彝族群众生活生产改善和脱贫致富、有利于培育和发展特色产业、有利于推进城镇化进程、有利于自然生态和文化生态保护与建设相结合。
  --尊重民意,稳步推进。农户是彝家新寨建设的主体。要充分尊重村民意愿,科学指导,做好示范,分轻重缓急,先行启动一批建设意愿强烈和条件较好的行政村开展示范村建设。
  三、彝家新寨建设的实施对象、目标任务和资金补助标准
  彝家新寨建设以我州10个彝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为范围,以不宜人居、需易地搬迁和尚居住于危房,且自愿要求改造(迁建)的贫困农户为对象,有步骤、分阶段组织实施。
  2010年-2015年,集中解决9.89万户、49.58 万人的居住问题,建设1190个彝家新寨。其中2010年47个村、2011年334个村、2012年333个村、2013年175个村、2014年175个村、2015年126个村。
  2016年-2020年:按照全域全程全面小康的要求继续加快推进新村建设,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完善各项配套设施,进一步提升新村建设水平,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确保到2020年村民入住新村达到60%以上。
  彝家新寨建设资金主要由中央、省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州县地方配套扶贫资金、金融部门优惠贷款资金、群众投工投劳和自筹等构成。对农户的建房补助资金户均不得低于1.5万元,各县可根据资金筹措情况和建房农户的家庭经济收入水平确定具体的补助标准,不搞平均主义。基础设施建设由以工代赈资金和省财政扶贫资金补助每村50万元。为支持彝家新寨建设,原确定的州级财政每年预算的1亿元新村建设专项资金中的9000万元、盐源县的2000万元和其余9个县财政每年预算的各1000万元全部用于彝家新寨建设。其中州级财政9000万元根据各县年度建设任务,按当年改造和建设的任务户数分配到各县,县级配套资金由各县年初预算予以安排。各行业部门均要以彝家新寨建设为平台,将各类扶持项目和资金捆绑整合、集中投入,形成资源聚合效益最大化,使党和政府的各项惠民政策惠及千家万户。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