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商局转发工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年)》实施意见的通知
(闽工商食〔2011〕344号)
各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工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年)〉的实施意见》(工商食字〔2011〕12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各级工商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在当地政府和食安办统一领导和协调下,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年)》精神,按照工商总局《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工作的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和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二、各级工商部门在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中,要突出重点,一是抓好每年6月工商总局“食品安全宣传周”和省食安办“食品安全宣传月”主题宣传活动的落实;二是结合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工作进商场、进超市、进市场、进企业和进农村活动,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三是切实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新闻宣传工作;四是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教育培训工作。
三、各级工商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岗位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和考评,逐级抓好落实。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及媒体的联络协调,动员社会有关方面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形成齐抓共管良好格局。